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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公司在6月底突然收走我的主要工作量,仅仅留下很少的工作给我,截止目前为止已经过了快2周了,我在公司已经工作9年多了 ,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操作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6-07-06 15:37:1113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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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0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继续工作的,如果公司辞退或者不提供劳动条件,你可以被迫离职,然后仲裁主张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回复于 2026-07-06 15:40:46 咨询他
  • 梁智斌律师
    月帮助6
    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
    收走工作量,工资有减少吗?如果有可以主张补齐,补补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6-07-06 15:42:15 咨询他
  • 郝琳律师
    月帮助2
    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
    正常上班,打卡,不缺勤,记录工作内容以及过往工作记录,把之前合同都找出来。然后按兵不动
    回复于 2026-07-06 15:49:1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8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7-06 16:42: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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