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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9月17日入职公司外接项目秩序员,实行每日12小时排班轮休工作制,月休大概8天,22年10月21日起至今年6月15日实行长期早八晚六周末双休法定节假日工作制,今年6月12日项目现场主管口头通知15日起甲方要求全部实行12小时工作制,本人临时配合至27日微信通知主管及人事经理提出异议,并与6月29日微信书面发出工时异议及加班费异议函,提出7月2日不回复将继续履行长期实行的早八晚六工作制,目前公司已调整我的企业微信里面的工时制度为8-20,本人未认可,七月二日起坚持早八晚六正常班次打卡。请问一下,如果下个月公司以我早退为由扣款我该怎么办?谢谢!!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07-04 14:03:17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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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193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有需要帮助的,您可以一对一具体咨询,也可以打电话咨询。希望能帮到您。
    回复于 2026-07-04 14:06:0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7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公司单方变更工时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你已经在里明确提出异议,没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能强行执行十二小时制。 2、只要你坚持早上八点到岗、晚上六点后离岗,正常出勤打卡,保留好考勤记录和异议的证据,公司以早退为由扣工资就属于违法克扣。 3、若下个月真被扣款,保存好工资条和考勤截图,先去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记住,只要别旷工,按时打卡就占理。
    回复于 2026-07-04 14:06:4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7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7-04 15:10: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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