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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具带有负面评价的离职证明,属于违法吗

劳动争议福建省-泉州市2026-06-29 11:27:1215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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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83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如果不是事实,属于诽谤,可以起诉要求赔礼道歉
    回复于 2026-06-29 11:27:5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出具带有负面评价的离职证明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中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但不得含有对劳动者不利的评价。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沟通协商,要求重新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6-29 11:30:15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49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应当客观真实,仅载明劳动合同期限、岗位、离职日期等法定内容。若擅自添加主观负面评价,比如“工作能力差”“违反规章制度”等,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撑,可能构成名誉侵权。你可以要求公司重新出具规范证明,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6-29 11:37:46 咨询他
  • 陈彬彬律师
    月帮助218
    上海三方(杭州)律师事务所
    您好 ,具体看是否客观真实。
    回复于 2026-06-29 15:44:4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规定,离职证明仅需载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四项必备内容,额外添加主观负面评价超出法定范围,若属于虚假贬损内容则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公司重新开具,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回复于 2026-06-29 16:11: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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