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你好,我在这个人力公司23年3月20日签署的合同,每年到期签署,今年5月15说我不达标要求我整改,6月10日未达成目标,要求签署离职合同赔偿n,我计算的n是从25年5月15日发放的工资一直到26年5月15日发放的工资平均值五千多×3.5差不多到手一万八千元,公司计算的×3到手为14400,说只能给我13000,配合我领取失业金,如果我不同意只能待岗,每个月发放石家庄的最低工资,会缴纳五险,直到平均工资低了再给赔偿,现在想问下怎么解决啊,谢谢麻烦了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06-10 16:21:41182*****170

分享

律师回复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0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评估哪种更有利,在线的,具体可以点击头像与我一对一详沟通。
    回复于 2026-06-10 16:26:0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6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首先,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的情况是工作了23年,公司计算的经济补偿金乘以3是不合理的,应该是乘以23。 2. 公司提出配合领取失业金,这本身是合理的,但不能以此为由降低经济补偿金。失业金是你依法享有的权益,和经济补偿金是两回事。 3. 如果公司坚持不合理的要求,你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指出他们计算经济补偿金的错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6-06-10 16:26:38 咨询他
  • 蒋博律师
    月帮助45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仲
    回复于 2026-06-10 16:29:2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2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6-10 16:32:54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