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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0年12月17日,入职公司,2026年2月22领导以集团经营不善为由,口头表达了撤销本岗位的决定,跟本人协商解除合同,本人诉求N加1,公司只给N,说协商解除不存在代通知金,僵持不下,领导说你可以继续干,但后期会修改我的工作内容和考核方式,请我配合,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权益,拿到n加1?

劳动争议贵州省-贵阳市2026-05-23 11:50:4713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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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解诗思律师
    月帮助0
    贵州箭锁律师事务所
    跟你协商解除合同,你可以选择不同意,他是不能违法解除的,如果他违法解除需要赔偿你2n。后期如果专门针对你,你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果想拿n+1还是要协商。
    回复于 2026-05-23 11:53:2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66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首先,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撤销岗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公司应提前三十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 协商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你要求N+1,即经济补偿金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是合理的诉求。 3. 建议你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法律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5-23 11:56:16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47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调岗,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6-05-23 12:10:0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3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5-23 12:24: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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