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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市一名企业工人,58岁,1986年1月入职,至今在单位工作40年,还有一年多退休,在单位工作了40年,一直没有接触实际上的电工工作,可以说是零基础。如今单位要求没有电工证的工人,去考取电工证,如果不能考取电工证,要去待岗,我需要怎样做?谢谢!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6-05-23 10:38:1713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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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66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单位要求员工考取电工证属于正常的工作安排,如果员工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单位安排待岗也是符合规定的。不过,你已经在单位工作了40年,临近退休,单位应当考虑到你的实际情况。 你可以先和单位沟通,说明自己年龄较大且没有电工基础,考取电工证存在困难。同时,你可以提出是否可以安排一些不需要电工证的岗位,或者在待岗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保障。 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单位合理安排工作。
    回复于 2026-05-23 10:43:17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82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单位没有依据,先注意保留证据。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5-23 10:44:59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316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可以同意调岗
    回复于 2026-05-23 11:03:2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3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5-23 11:21: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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