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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剩余一个月调休,人事经理说超过半年过期,不肯折现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6-05-14 13:50:4618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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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6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5-14 13:51:26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6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6-05-14 14:12:22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4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5-14 15:38:06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66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调休权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广州中院指导意见明确未休调休应折算工资。人事说超半年作废没有法律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若无合法民主程序制定也不具约束力。建议先书面要求公司支付,协商不成可向广州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时效一年,别拖太久。
    回复于 2026-05-14 17:00:5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4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离职时剩余的调休,用人单位不能以超过半年过期为由拒绝折现。若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有相关合法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未休调休通常源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日工资标准的 200% 支付报酬。
    回复于 2026-05-15 08:55: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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