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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目前我在厦门一家国企上班从2011年至今,现在所在门店因要整改关闭,场地由同企业不同子公司拥有,人员处理要调岗,我原来是做现场楼层管理他调我去酒店前厅部。想问这是否合规?还有同步赔偿是n+1公休月休未休完会折现,我想问问怎么样争取能拿到更多赔偿金?

劳动争议福建省-厦门市2026-05-12 08:13:0915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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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6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5-12 08:14:16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66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国企门店关闭属客观情况变化,但调岗需具合理性。酒店前厅与原楼层管理岗位差异大,若无协商一致或合同约定,单方调岗可能违法。n+1是法定底线,未休年假应折算工资。可主张协商解除并争取更高补偿,重点在岗位匹配性与企业整改真实性。注意保留关店通知、原岗位职责及沟通记录。
    回复于 2026-05-12 08:30:31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7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企业有经营自主权。合规合法。如离职可享受N+1经济补偿。没有赔偿
    回复于 2026-05-12 09:29:1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4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调岗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你所在国企因门店关闭调岗,若未与你协商且新岗位与原岗位差异大,调岗可能不合规。你可保留调岗通知等证据,书面表达拒绝调岗理由,与公司协商,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若公司存在未协商直接辞退等违法情形,可争取 2N 双倍赔偿金。
    回复于 2026-05-12 16:27: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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