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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月一号入职了一家个体工商户是一家托管中心这样的机构一个月是三千底薪说有14天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一天五十块 然后三月份就给我开了2250元 四月份因为放清明节我们这边放了6天 四月六号开始上班上了九天我们托管中心因为一些原因关闭了 结算工资就只给我算了900元 我算着不太对 然后去协商现在打电话过去就说他们很忙来搪塞我 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贵州省-六盘水市2026-05-08 22:21:1615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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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6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6-05-08 22:23:5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这样处理: 1. 先整理好自己手头的证据,比如入职时关于工资待遇、试用期约定的书面材料,还有实际工作天数的记录等。 2. 再次尝试和老板沟通,态度要诚恳,把工资计算的疑问详细说清楚,看能不能协商解决。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依法介入调查处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5-08 22:28:23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37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5-08 23:32:4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4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也不得低于法定标准,且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你可先与托管中心再次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5-09 08:02:34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7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去解决。
    回复于 2026-05-09 08:56:4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6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5-09 10:48: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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