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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扬州宝应新妇幼保健院,干了130个工合计52000元,工资一直拖着不给,没有合同,没有保险,没有给我们实名认证,钱能要回来吗

劳动争议江苏省-扬州市2026-04-25 15:01:1615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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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66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4-25 15:02:38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6-04-25 15:03:08

      是否有进行过催要呢?江苏律师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依法维权。首先,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实际工作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工资应当支付。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介入调查处理。另外,也可以收集工作证据,如工作照片、同事证言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回复于 2026-04-25 15:06:15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328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有没有证明的其他证据?
    回复于 2026-04-25 15:15:57 咨询他
  • 邓伟律师
    月帮助37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只要有证据,就可以要求支付
    回复于 2026-04-25 15:40:4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6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4-25 17:27:33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446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有证据吗?可以把证据发过来帮你审查一下,点击头像联系,如果没问题就指导起诉到法院。
    回复于 2026-04-26 08:30:3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4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钱能要回来。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即便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就有权要求医院支付拖欠工资。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回复于 2026-04-26 10:57: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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