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下。我母亲59岁,在辽宁丹东一家饭店后厨打工,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去年7月在上班时突发脑出血,抢救八九天后去世,老板只给了1万块钱。我现在想跟他私了要5万(包含之前给的1万),请问合不合适?走法律程序大概能赔多少?时效还在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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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98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关于私了5万是否合适,这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从人道主义角度,5万的赔偿数额相对合理,但具体是否接受,你可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对赔偿的心理预期来决定。 2. 走法律程序的话,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如果确认劳动关系成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死亡可以视同工伤,赔偿金额会根据当地标准计算,一般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数额可能会高于5万。 3. 时效方面,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母亲去年7月去世,目前仍在时效内,可以依法维权。回复于 2026-04-24 06:05:14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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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847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你母亲上班时突发脑出血,若在 48 小时内去世则视同工伤,未缴纳社保情况下,相关工伤赔偿由老板承担,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2026 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达 1130040 元,还有丧葬补助金等,私了要 5 万可能明显偏低。且从去年 7 月到现在未超过 1 年,仍在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内,可收集证据如工资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维权。回复于 2026-04-24 08:10:50 咨询他 -
张颖律师月帮助495人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问题重述:您母亲在丹东饭店后厨上班突发脑出血去世,未签合同未缴社保,老板仅付 1 万元,您拟私了索要 5 万元(含已付)。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视同工伤,未签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且认定申请时效为事故发生后 1 年内。分析建议:私了金额(5 万元)远低于法定赔偿(工亡补助金约 98.5 万元 + 丧葬补助金约 3.6 万元,总计超 100 万元),时效仍在(去年 7 月发生,至今未超 1 年),私了显失公平。行动指引:立即向丹东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再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全额赔偿,避免权益受损。回复于 2026-04-29 10:53:1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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