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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进入公司区域,路过公司内部人行通道,未礼让行人,根据公司规定不予罚款,仅批评教育,到下级部门确按罚款1000元执行,请问是否合法。

劳动争议广东省-阳江市2026-04-22 18:15:1613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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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66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4-22 18:17:04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6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 。
    回复于 2026-04-22 18:19:15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328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罚款不合理,可以拒绝接受
    回复于 2026-04-22 18:39:24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26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太不合理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4-22 20:55:0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4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罚款通常是不合法的。公司下级部门的罚款规定若与公司整体规定冲突,且未经过民主协商和公示等法定程序,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该罚款行为可能无效。同时,用人单位一般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除非其规章制度符合法定条件且罚款金额等符合相关限制,但从所述情况看,公司已有不罚款的规定,下级部门的罚款更缺乏合法依据。
    回复于 2026-04-23 07:34:5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7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无权进行罚款是违法的。
    回复于 2026-04-23 07:44:4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6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4-23 11:51:5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分析,公司内部规定和下级部门执行存在差异,下级部门自行提高处罚标准是不合理的。首先,公司规定未提及罚款,下级部门无权擅自改变处罚方式。其次,这种做法可能违反劳动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的要求。建议你先与公司上级部门沟通,说明情况,要求按照公司规定处理。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4-23 18:46: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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