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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加班,工作时间7:30-18:30,但是经常到晚上8-9点,已经常态化,超出的不给工资,身体已经超负荷,想要谈判不再加班。但是公司的回复就是要干就干,不干就走人,公司就是这个常态化,不会因为个人而改变

劳动争议江苏省-常州市2026-04-21 17:59:5617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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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6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 。
    回复于 2026-04-21 18:01:12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66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4-21 18:26:18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328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收集好证据仲裁离职要求加班费和补偿金
    回复于 2026-04-21 18:37:13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446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在职要求仲裁支付你加班费,或者不支付的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以及加班费在走
    回复于 2026-04-21 18:47:0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4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强制加班且超时无加班费,还以离职威胁员工,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拒绝加班,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加班费及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6-04-22 09:01:0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7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回复于 2026-04-22 09:31:2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6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4-22 11:57:0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确实让人很头疼,不过别担心,你有法律撑腰。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而且不能强迫员工无休止加班。你可以先和公司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支付加班费。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介入调查并督促公司整改。实在不行,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4-23 18:28: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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