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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资货代工作满14年,是厦门分公司经理。中国区新的总经理2025年10月入职,在没有任何书面评价的情况下不给我发2025年年终双薪和奖金,而往年每年都有双薪+年终奖金。这次同级别的分公司经理都有,我厦门的普通员工都有,就我没有。我跟新领导多次发书面邮件但他都不回应我,我质疑他对我区别对待,是想挤兑我赶我走,但又不想赔偿。请问我申请在职劳动仲裁胜算大吗?

劳动争议福建省-厦门市2026-04-15 22:29:1118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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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66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4-15 22:33:09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6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胜算没有问题的。
    回复于 2026-04-15 22:36:21 咨询他
  • 张菁律师
    月帮助213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符合发放奖金年终情况,公司没有任何理由不给发放,仲裁胜算大。
    回复于 2026-04-16 00:49:36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7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建议你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
    回复于 2026-04-16 07:27:4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446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的,按照约定要给你的,一定可以成功
    回复于 2026-04-16 08:06:3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6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4-16 10:21:0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4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申请在职劳动仲裁有较大胜算,因往年有发放年终双薪和奖金的惯例,且此次同级及下属均有发放,你可收集好劳动合同、往年年终奖发放流水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差别对待,依据相关法律,年终奖属劳动报酬,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发涉嫌违法克扣薪资。
    回复于 2026-04-16 10:39: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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