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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从星期五不去上班旷工到后一个星期一,厂里面是每周日都要放假但是今天我去离职说我旷工3天(一天扣24个工时)算自离(扣500)我说星期天放假应该不是吧那个财务说是要算的我也不知道就写了离职单,离职单上填的是自离他让我下午2点过去对工时。我现在的问题是这星期天到底算不算。还有我下午去对工时应该怎么说

劳动争议广东省-东莞市2026-03-30 12:53:2117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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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576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情况星期天不应当计算的,本身属于休息日,只是周五和周六不计算工资。
    回复于 2026-03-30 12:58:3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关于星期天是否算旷工,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规定周日放假,那么你周日没有上班不算旷工。 2. 对于下午去对工时,你可以这样和财务说:我之前写自离是因为不太清楚情况,现在我想确认一下,周日放假不算旷工,所以旷工天数应该是两天,希望按照实际旷工天数来计算工时和扣款。 3. 如果财务还是坚持算三天,你可以要求查看公司的考勤制度和相关规定,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3-30 12:59:1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9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3-30 14:51: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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