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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四个月工资 发朋友圈讨薪 说有侮辱性词语 但是我没有提名字 现在公司要告我 我应诉能胜诉吗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02-06 14:36:1315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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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063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不侵权的,你不会败诉。当然具体看你的内容是什么。
    回复于 2026-02-06 14:37:13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97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正常讨薪没有侮辱性的词语,这个是合法的,不存在。
    回复于 2026-02-06 14:40:4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563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没有指名道姓的话,就不能指向是公司
    回复于 2026-02-06 14:43:00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806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可以私信我详细说明
    回复于 2026-02-06 14:44:40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36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看公司告你什么了。。。
    回复于 2026-02-06 15:02:4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95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关于公司要告你这件事,要看公司是以什么理由起诉。如果是因为你发朋友圈讨薪用了侮辱性词语,那么要看这些词语是否构成对公司的名誉侵权。虽然你没有提名字,但如果内容能让大众明确知道是哪家公司,且用词确实侮辱了公司声誉,公司是有权起诉的。 不过,你讨薪本身是合理诉求,如果能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这对你来说是一个有力的抗辩理由。建议你收集好工资单、劳动合同、与公司沟通的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同时,如果公司起诉,你可以反诉公司拖欠工资,要求支付工资及可能存在的赔偿金。 在应诉过程中,保持冷静,按照法律程序来,积极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2-06 15:58:03 咨询他
  • 杨洪福律师
    月帮助239
    广东弈扬泰律师事务所
    可以主张您是在合法权益(追索劳动报酬)受损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发表言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您的言论是为了揭露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且内容基本属实,法院可能会适当考虑您行为的正当性,减轻或免除您的责任。但前提是您的言论不能超出合理限度,演变为纯粹的侮辱、诽谤。
    回复于 2026-02-06 16:08:07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306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回复于 2026-02-06 16:25:4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0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你发朋友圈讨薪使用侮辱性词语,虽未提名字,但如果内容能使他人推断出指向公司,且导致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应诉不一定能胜诉;反之,若未指向特定对象,未造成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则可能不构成侵权,有胜诉可能。
    回复于 2026-02-06 16:51:4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01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2-06 17:07: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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