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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请事假扣双倍工资,且发放工资时不提供工资明细条,仅让员工到财务部签字确认,该如何追回因此被克扣的工资?

劳动争议山东省-青岛市2026-01-27 14:29:3618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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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818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27 14:30:0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2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规定请事假扣双倍工资以及不提供工资明细条的做法,都存在问题。首先,关于事假扣双倍工资,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事假工资的扣除应当按照实际缺勤天数计算,不能随意加倍扣除。其次,公司不提供工资明细条,也侵犯了员工的知情权。 你可以先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要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重新核算工资,并提供详细的工资明细条。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介入调查并要求公司改正。同时,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1-27 14:30:21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41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不要签字,保留证据,问清楚为什么要扣,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回复于 2026-01-27 14:52:46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7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说的这个是不合法,也不合规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回复于 2026-01-27 15:49:3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58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规定请事假扣双倍工资不合法,且不提供工资明细条也违反相关规定。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提供明细条,同时保留沟通记录;协商无果则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6-01-27 16:13:2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16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28 11:36: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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