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1.26 地点:陕西西安 咨询问题: 本人在单位工作19年 期间于14年离职后15年又回到原单位工作,现单位因效益下滑 裁员。且未提前30天提出书面文件 我是否可以主张2N。感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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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96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的情况可以这样分析: 1. 你工作19年,中间有离职又回归的情况,工作年限需要具体核算,但总体工作时间较长,属于老员工范畴。 2. 单位效益下滑裁员,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这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单位裁员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 关于主张2N,即双倍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等情形下,员工才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你的情况中,单位裁员属于经济性裁员,不属于违法解除,所以不能主张2N。 解决方案如下: 1.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 同时,由于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你可以要求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6-01-26 13:57:01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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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61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27 11:08: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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