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5届毕业生,毕业后在一家社区医院工作。第一:合同中明确写明有加班费,但实际情况科室主任否决加班费且我已经加班了很多很多次,有证据。 第二:在我受不了持续性的加班后,我提出了离职,但主任要求我承担本月的进修费用的一半,说没有进修完就走的。进修是他让我去的,且没有任何的签署条款。他克扣我的工资作为进修罚款。 现在一月份发12月份工资,我已经被扣除了那笔费用且从未收到任何加班补贴。 我希望维权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01-23 17:42:10135*****44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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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96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首先,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合同中明确写明有加班费,而科室主任否决加班费是不合理的。你有加班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 其次,关于进修费用和克扣工资的问题,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进修是你在工作期间被安排的,且没有签署相关条款,要求你承担进修费用的一半是不合理的。 解决方案如下: 1. 收集证据,包括加班记录、工资条、与科室主任的沟通记录等。 2. 与医院人事部门沟通,说明情况,要求支付加班费并退还克扣的工资。 3.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6-01-23 17:45:28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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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61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23 19:38:40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