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说如果我走就不给我工资我怎么留下证据去劳务局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01-21 19:33:38173*****32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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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96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厂长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收集证据: 1. 与厂长的对话尽量录音,但要确保录音合法,不要侵犯他人隐私。在对话中明确提及工资发放和离职的事宜,让对方的不当言论有记录。 2. 收集工资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情况的材料。这些是证明你为工厂付出劳动的重要证据。 3. 如果有同事知晓此事,可以请他们作为证人,必要时让他们写下书面证言。 收集好证据后,就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根据你提供的证据来处理这种情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6-01-21 19:39:5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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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61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21 21:07:0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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