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职了七八个月,在职期间公司一直发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在职两年,公司欠了我近10万块钱,仲裁已经结束,进入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刚刚分配法官。公司欠了一百多号员工工资,一两千万,,现在老板就是拖着想当老赖,之前的同事也早已经完成了仲裁,但是公司不给钱,现在给了一个解决办法,拍卖公司的楼,但是楼已经抵押出去,拍卖时间很长,且要先还银行欠款,剩下的欠不足以偿还工资。补充,我们公司还有一个北京总公司,法官去过北京,但是说仪器啥的也都不是在公司名下,还是想问一下可否追加北京总公司。公司名称,北京阜康仁济南分公司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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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雪飞律师月帮助96人河南圣凡律师事务所你好,可以申请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回复于 2026-01-21 12:31:32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6-01-21 12:34: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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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6-01-21 12:35:44
那我现在还可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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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6-01-21 12:38:03
有财产线索的话提供财产线索,另外看股东实际出资没,没出资追加股东。
刘蓉律师月帮助61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22 11:18:33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