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0年3月因生病被国企单位转为在编不在岗,同年6月病愈后要求回单位上班,单位一直在各种理由搪塞推诿。2025年10月份我正式向单位递交了要求恢复工作申请,都是仍然被推诿,我可以投诉劳动监察吗?2年的时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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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051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你的情况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处理此类问题。 关于时效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2020年6月病愈后要求回单位上班被推诿,2025年10月正式递交恢复工作申请仍被推诿,时效期应从你2020年6月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但你一直在主张权利,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形,所以时效期应从你2025年10月再次主张权利时重新计算。 建议你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如病愈证明、要求恢复工作的申请、单位推诿的证据等,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6-01-19 20:06:50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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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4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20 10:31:5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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