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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脚面骨折,雇佣在不知道怎么处理情况下掏出了医疗卡,雇主交了剩余医药费。在三个月养病期间,没有营养费的情况下要求雇佣上下楼吃饭导致三个月才能取出的骨折辅助器二个月取出(医院诊断是用力过早)。在三个月骨折还没完全恢复的情况下带病上班,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将原来3000的工资调到1800(在养病期间也只是给了1800的工资),说是工作减少了最多给2000。 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上法院有没有胜诉的可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谢谢回答

劳动争议四川省-内江市2025-12-05 10:26:2613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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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2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雇主有营业执照,这个属于工伤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然后仲裁要求雇主赔偿损失 。如果没有营业执照, 可以起诉雇主。
    回复于 2025-12-05 10:28:2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上法院有胜诉可能。雇员在工作中受伤,雇主应担责,养病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随意降薪不合理。可申请法律援助,若经济困难或属规定援助情形,能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建议收集工作受伤、工资发放等证据,与雇主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5-12-05 10:34:0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0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12-05 10:40:25 咨询他
  • 曹盾律师
    月帮助148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1.要看你们的相关材料判断案件情况。2.你可以拿着你的材料去当地区司法局咨询你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回复于 2025-12-05 10:45: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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