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脚面骨折,雇佣在不知道怎么处理情况下掏出了医疗卡,雇主交了剩余医药费。在三个月养病期间,没有营养费的情况下要求雇佣上下楼吃饭导致三个月才能取出的骨折辅助器二个月取出(医院诊断是用力过早)。在三个月骨折还没完全恢复的情况下带病上班,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将原来3000的工资调到1800(在养病期间也只是给了1800的工资),说是工作减少了最多给2000。 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上法院有没有胜诉的可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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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按一个月最后上的时间算还是一周上不超40小时,假设一个月上了15天班然后请假了,累计没有超过160个小时那么加班费成立吗,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每天13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但是最后一个月请假20天那么加班费还能成立吗还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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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们是在公司受伤了,现在在镇上的医院,然后我们想去市里的医院检查,公司不让,说是自己去的话后续的治疗费和赔偿就不管了,就是说我们现在自己先去看,然后后面能不能起诉这些的,因为病情不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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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生完小孩两个月,领导要求添加我的工作量,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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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备胎,身体不好,跟人事经理商量,为了后续工作进展,协商离职,领取失业金,人事答应了,后来人事找我说不能操作,公司会有风险,怕我反告公司要赔偿,我提议签定保护双方权益的条款合同,只要证明双方后续不会有其他争议就可以,公司不同意,出了一份不合理解除协议,原因是个人提出,我说,解除合同跟停保原因不一致,领取到失业金,人事说,让我签了,只是防止我反告,人事还说后台操作停保会让我拿到失业金,我本着合理合法的要求,让人事更改此协议,公司提出,他们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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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在酒吧上班然后被顾客拉扯给我甩飞出去了然后对方没有动手打我只是拉扯我然后我肩膀这偏被顾客拉的途中给我划伤出血了然后这种我报警这些有用吗?可以要求到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