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这样的,我想向您咨询一个关于调岗离职的问题。 我的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架构调整,已经裁了100多人,且很多人未获得足额赔偿。在这种背景下,我的直属领导发生了变动。公司想将我调整到另一位领导名下工作,但我的工作内容、薪资和地点等核心条件均保持不变。然而,公司同时表示,如果我拒绝这次调岗,就需要我“自己主动离职”。 我想了解:公司这种以调岗为由,变相要求员工离职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我拒绝调岗后被迫离职,或者公司因此辞退我,我是否有权主张经济赔偿?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12-04 09:20:20152*****61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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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0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04 18:03:37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