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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本单位工作17年,刚才单位补签以前的合同,签订日期为以前的。最后的合同是2020年,10年了,签的无固定期限,单位用意是啥呢?最近有个别人不续签。我会存在啥风险?

劳动争议江苏省-徐州市2025-12-02 16:26:3613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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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3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们已经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补签书面合同,也应当是无固定期限。只要合同约定的薪资标准 ,工作地点及岗位符合实际就可以签字,这个不影响 。
    回复于 2025-12-02 16:28:3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单位补签以前合同可能是为规避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等责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对员工有利,但有人不续签可能暗示单位有变动。你面临的风险可能是单位后续以各种理由裁员等。解决方案是保存好补签合同及工作相关证据,若单位有不合理辞退等行为,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经济补偿等。
    回复于 2025-12-02 16:36:42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73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已经工作17年,补签劳动合同要具体看一下劳动合同内容。
    回复于 2025-12-02 17:15:4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单位补签以前的合同且日期为以前,可能是为了规避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等法律风险,或完善用工手续以应对合规审查。你可能面临合同内容被恶意变更,如工资待遇降低等风险,也可能存在工龄计算方式改变,影响未来经济补偿金计算等风险。
    回复于 2025-12-02 17:27:02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33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为了降低用工风险,如果是想继续干就考虑补签,拒绝也没有什么后果。
    回复于 2025-12-03 10:39:1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03 16:27: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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