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offer,入职了,派到客户公司,工作中,派发的任务都已完成,可能是项目特别赶,想招几个经验更为丰富的快速开发,当天早上他们讨论,然后再六点前后,以考核不达标为由,给我们退回了,乙方,也就是签署合同方,微信告知,我们一共三个人,告诉我不用加班了,告诉另外两个考核不达标,我们回到公司,招聘我们的人把我们叫到会议室讨论了一下,说甲方不达标,他们这也属于没通过,没有任何书面声明,只是几句话,然后说工资到发薪日正常结算,我们三个就出来了,大概过去了有一周左右了,派发的任务都已在工作规定时间内完成,无犯错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5-11-28 12:13:12183*****09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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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615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1-28 14:31:47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