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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offer,入职了,派到客户公司,工作中,派发的任务都已完成,可能是项目特别赶,想招几个经验更为丰富的快速开发,当天早上他们讨论,然后再六点前后,以考核不达标为由,给我们退回了,乙方,也就是签署合同方,微信告知,我们一共三个人,告诉我不用加班了,告诉另外两个考核不达标,我们回到公司,招聘我们的人把我们叫到会议室讨论了一下,说甲方不达标,他们这也属于没通过,没有任何书面声明,只是几句话,然后说工资到发薪日正常结算,我们三个就出来了,大概过去了有一周左右了,派发的任务都已在工作规定时间内完成,无犯错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5-11-28 12:13:1218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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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3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乙方目前怎么处理的?
    回复于 2025-11-28 12:14:5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甲方以考核不达标退回你们但无书面声明,且你们已按时完成任务无犯错,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先和乙方沟通,要求其给出明确的考核不达标依据和书面解除通知。若沟通无果,收集好工作任务完成证明、告知记录等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工资应按约定正常结算。
    回复于 2025-11-28 12:24:53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73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主张违法辞退赔偿金,但需要提供公司辞退的证据。
    回复于 2025-11-28 12:59:1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28 14:31:4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涉嫌违法退回。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需有法定理由,如员工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仍不胜任等。你们已完成工作任务且无犯错,仅以考核不达标口头退回不合法。同时,用工单位应出具书面退回通知书说明原因。你们可要求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给出书面说明,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派遣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时将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列为共同当事人 。工资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若未按时足额发放,可一并主张。
    回复于 2025-11-28 15:21: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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