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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深圳牙科上班,在公司待了 7.3 年。在深圳宝安区翻身路居住,在深圳南山区后海上班,因公司业务发展及运营需要理由,调岗去罗湖水贝上班。水贝门店是一家未盈利并且多月业绩不理想而只有 3 名员工上班的口腔门诊。17 号人事部沟通调店事宜已经明确拒绝后,19 日公司直接发布调岗通知书。并且要求 20 号必须到岗。20 号协商未果,得知原工作单位因为某种原因本岗位不需要这么多人,而提出的调岗。人事给出解决方案,要不过去上班,要不自己主动离职,合同中有以下这段话,乙方同意依据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在甲方内部及其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11-21 10:30:3318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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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1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如果不降低工资待遇调岗是可以的
    回复于 2025-11-21 10:32:21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3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 这个情况有约定 ,需要服从调整工作地点的安排。
    回复于 2025-11-21 10:33:0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合同虽有工作内容和地点可调整条款,但公司调岗需合理。从你情况看,调去业绩差且人员少的门店,距离还远,不合理。你已明确拒绝,公司仍强制调岗不合法。你可拒绝去新岗位,继续在原岗位上班。若公司以不服从调岗辞退你,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经济赔偿。若协商不成,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11-21 10:35:1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21 10:42:2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7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对方也违法,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调岗,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5-11-21 10:57:4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虽然劳动合同中有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内容和地点的约定,但公司调岗仍应具有合理性。此次调岗将你从南山区调至罗湖区,工作地点变化较大,且新门店业绩不佳、人员少,若薪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改善,该调岗可能不合理,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以公司未与你协商一致为由拒绝调岗。
    回复于 2025-11-21 13:56: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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