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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在这家公司到明年2月份就有10年了,今年3月出休完产假回来,发现自己原本的工作内容和薪资结构被调整,岗位还是部门经理,但是团队被拆分工作内容也被调配到以职能后勤为主,这些是未提前与我本人商量的,直接执行。后面经过几番沟通,我被迫接受公司安排。现在公司就我的工作内容要要进行调整,让我脱离原部门去开创新项目成立新部门,请问如果我不接受这个工作安排,公司整我,我有什么办法争取自己的利益?如果我接受了安排,公司不做书面保证或做了不兑现有什么办法争取自己的利益?谢谢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11-14 09:07:35189*****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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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娇律师
    月帮助129
    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这个人事或者职能部门的调整,有没有相应的内部文件?有的话最好做个备份保留,另外,如果你对于这个调整不满意或者不愿意调整,可以单位协商,协商的过程最好能够记录一下,或者尽量让公司给你出具书面的材料。防止后期如果双方无法沟通,走到仲裁时自己被动
    回复于 2025-11-14 09:13:23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11-14 09:33:41

      需要记录的内容和让公司出示的具体书面材料分别包括哪些?比如说?

    • 律师回复: 2025-11-14 09:35:13

      比如工作部门、工作内容调整,这种属于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应当有相应的文件;对你的工作职责调整,应当有和你沟通的过程以及最终确定后的相应文件或者证明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53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未经协商变更工作内容属违法行为,若你不接受工作安排遭公司为难,可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接受安排,公司未做书面保证或未兑现承诺,你可保留相关证据,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14 10:14:3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41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14 11:06: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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