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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本人在私企上班,交南宁市级社保,7月生娃,生育津贴8月到公司账户,小孩已快四个月,准备下个月初回公司上班,多次催公司拨款给个人无果,办公室主任及行政人员均无法给出具体原因及答复,行政人员帮我线上请款申请批款,均被公司领导单独跳过,不予同意。下一步我该怎么办,如何能拿到生育津贴。

劳动争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5-11-12 10:12:1213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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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6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先与公司协商,明确告知其有义务发放生育津贴,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准备好劳动合同、生育证明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11-12 10:12:40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321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去人社局反省反省,每个月给你发工资没有呢?一般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领取一份,就高的
    回复于 2025-11-12 10:13:5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52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生育津贴是你应得权益,公司截留不发违法。你可先与公司老板直接沟通,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后果。若沟通无果,收集劳动合同、生育津贴到账记录、催款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生育津贴。仲裁后若还不满意结果,还能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11-12 10:16:11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086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12 10:25:10 咨询他
  • 梁智斌律师
    月帮助49
    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回复于 2025-11-12 10:52:1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7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12 10:53:28 咨询他
  • 杨洪福律师
    月帮助27
    广东弈扬泰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12 11:02:3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67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回复于 2025-11-12 11:39: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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