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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七月开始,单位将我之前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存休作为调休清掉,过程是每个月在双休的基础上多清10天存休,基本上班只有小半个月,一个月的工作量全放在月底月初造成精神压力及大来不及完成,经历四个月这般清休,导致患了轻度焦虑症,目前存休还剩15天,如果仲裁,只能核算这15天的存休吗?还是之前七月开始清休的也能结算吗,因为劳动法有提法假是需要发钱的,另造成焦虑症的原因是单位清休导致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证据是排休时多次和人资总监、总经理沟通反应工作来不及压力太大的微信内容和考勤排休纸质,医院诊断这些证据够吗,或者这种情况能直接以单位拖欠工资拿n吗?这种情况是仲裁好还是找律师好?

劳动争议浙江省-绍兴市2025-11-05 16:14:3613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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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279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平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可以调休的,调休期间应当按照出勤计算工资的。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如果不能安排调休,你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的。
    回复于 2025-11-05 16:16:4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49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仲裁时,之前七月开始清休的也能主张结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发加班费。因单位清休致焦虑症,要求赔偿较难获支持。现有、考勤排休纸质及医院诊断可作证据。以单位拖欠工资拿N较难认定。建议先仲裁,若情况复杂或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再考虑找律师。
    回复于 2025-11-05 16:21:3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9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05 16:36: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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