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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3月到09年8月入职东莞市好景塑胶公司,未购买社保,12年10月到14年6月入职东莞市广正塑胶厂未购买社保。14年7月入职广东省东莞市誉铭实业有限公司!没有买社保!18年开始买了!可以追缴吗?

劳动争议江西省-宜春市2025-11-04 09:03:5617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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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179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社保局投诉处理要求补交社保。
    回复于 2025-11-04 09:04:42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7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可以,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社保局投诉。
    回复于 2025-11-04 09:04:5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35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社保追缴有时效限制,一般是2年。你提到的08 - 09年、12 - 14年、14 - 18年未买社保情况,距离现在较久,可能已过时效。不过你可先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看能否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及未缴事实。若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且未缴社保,可尝试让单位补缴。但最终能否成功追缴,得看具体审核情况。
    回复于 2025-11-04 09:10:10 咨询他
  • 张媛媛律师
    月帮助173
    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
    请问这个未缴社保是什么原因没交呢?有没有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
    回复于 2025-11-04 09:37:1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6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04 10:37:2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8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因此,只要能证明与上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公司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
    回复于 2025-11-04 11:42: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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