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合同纠纷>咨询详情

我在2025年10月28号中午学校食堂的1楼自选菜吃到了保鲜膜,时隔一日就是2025年10月29日,同样的地方同样的菜又吃到了虫子,学校给我沟通却一种高高在上的样子,就给我3倍补偿

合同纠纷山东省-青岛市2025-10-30 09:31:20153*****867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711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投诉食堂及学校。
    回复于 2025-10-30 09:32:39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50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5-10-30 09:58:0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你在学校食堂吃到保鲜膜和虫子,学校食堂作为经营者,提供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你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学校仅给予 3 倍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与学校食堂协商要求合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诉讼解决。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0-30 10:26:3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54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这边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门举报
    回复于 2025-10-30 10:31:35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35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合同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