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10:49 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通过中介有合同) 2025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口头协议)2025年8月3日通知房东2025年12月1日退房2025年11月30日交钥匙 2025年2月3日房东告知我扣1300元押金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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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267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以下是建议与可行方案,请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执行。 1. 问题要点整理 - 2024-06-01至2025-05-31通过中介有合同,2025-06-01至2026-05-31为口头协议;2025-08-03通知房东,2025-12-01退房,2025-11-30交钥匙。 - 2025-02-03房东告知扣除1300元押金。 2. 核对与取证 - 核实合同与口头协议的有效性、是否存在书面变更、押金用途明细、房屋状况交接记录、钥匙交接凭证。 - 保存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收据等证据,尤其押金扣减的明细和原因。 3. 处理思路 - 如押金扣除有理由且金额明确,要求房东出具扣除明细并提供凭证;如无正当依据,拒绝扣除并返还。 - 对于口头协议部分,尽量以书面形式补充或补充协议,明确租期、租金、押金、双方权利义务。 - 退房时间点以合同约定为准,若合同未明确退租条款,按当地租赁法规与惯例协商确定。 4. 可行方案 - 与房东沟通,要求书面清单:扣款原因、金额、凭证、剩余押金余额。 - 如扣款不合理,书面提出异议并要求返还,同时准备向房地产中介及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 - 如协商无法解决,考虑向住房租赁纠纷仲裁或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退回押金并赔偿可能的损失。 5. 注意事项 - 尽快对账并留存证据,避免时效争议。 - 尽量以书面形式解决,避免进一步模糊条款。回复于 2025-12-29 13:31:16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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