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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公立医院备案制博士,进入医院时和医院签订过协议,协助安排家属工作,医院也给我家属安排医院内部工作,为人事代理。协议期限为十年,现在不满十年,我因为职业规划问题需要辞职,院领导说我对象也需要辞职。让我对象辞职或者解聘我对象,符合法律规定吗?

劳动争议山东省-聊城市2025-10-28 23:31:1615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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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581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单位违法辞退,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5-10-28 23:33:04 咨询他
  • 成思亮律师
    月帮助92
    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
    你好。协议期限的合同可以发来看一下么
    回复于 2025-10-28 23:35:30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37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是不合法的,除非当时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
    回复于 2025-10-29 00:12:19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对象是因为你在医院工作。
    回复于 2025-10-29 07:26:3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8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医院要求你对象辞职或解聘你对象通常不符合法律规定,除非你对象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失情形,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否则医院不能随意解除与你对象的劳动关系。
    回复于 2025-10-29 10:36:2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0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0-29 12:57:3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41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医院要求您对象辞职或解聘她,通常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和医院的协议约束的是您本人,不应牵连您家属。您家属和医院是独立的人事代理关系,若无违反合同等情况,医院不能随意解聘。解决方案是您和医院沟通,说明法律关系,表明不应因您辞职影响您家属。若医院坚持,您家属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10-29 15:14: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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