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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地点在北京市,属于居家类工作。从入职到现在三年多。这周突然要求去线下办公而且没有提前告知。直接发了补充条款的合同过来让签字。从居家变成线下而且线下还没有办公地点提供。要求自己找星巴克或者肯德基之类的公共场所。产生费用也要自行承担。从早到晚不能离开会随机视频抽查。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如果不签给算做旷工处理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5-10-24 09:24:3517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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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2
    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必須由單位提供工作場所。
    回复于 2025-10-24 09:26:36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776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于 2025-10-24 09:49:14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789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建议你拒绝签字。
    回复于 2025-10-24 09:54:42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04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调岗,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5-10-24 10:05:54 咨询他
  • 曹娇律师
    月帮助140
    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
    有签订劳动合同吗?合同对于工作内容、工作场地有没有约定
    回复于 2025-10-24 10:39:3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45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0-24 10:56:1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14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合法。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和方式应与员工协商一致,不能擅自要求。没提前告知、不提供办公地点还让员工自担费用,还随机抽查,不合理。若不签算旷工处理,也是违法的。你可与单位沟通,表明不同意变更,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10-24 22:00:5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71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公司突然变更办公方式且不提供办公场所,还让员工自担费用,若不签算旷工处理,属于违法行为。
    回复于 2025-10-26 08:54: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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