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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公司在九月扣掉了我全部的绩效考核,共计1550元。以前的绩效考核制度是:如果是班长的责任,就扣班长的绩效;如果是员工的责任,就扣员工的绩效。大约在五年前,绩效考核制度改为:即使是班长的责任,全班人员一起扣。这个绩效考核制度没有进行全体员工讨论,没有公示,本人没有签字。我在这次九月扣的绩效考核分,95%以上是操作不当产生的废料而扣的考核分。而这些操作是经理和车间主任进行操作的,他们操作产生的废料算到班组上进行考核。我们员工、甚至班长都不会操作。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扣考核分合法吗?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0-04 14:25:2915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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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366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考核制度五年前是否有作出公示或者告知?
    回复于 2025-10-04 17:13:0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8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这样扣考核分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未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不符合法定程序,不能作为扣绩效的依据,且此次扣绩效是经理和车间主任操作不当所致,不应由员工承担。
    回复于 2025-10-04 19:14:4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97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0-05 12:26:5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67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这样扣考核分不合法。首先,新绩效考核制度未全体员工讨论、公示且你没签字,对员工无约束力。其次,应由责任人承担绩效扣减,经理和主任操作产生废料算到班组不合理。你可先与公司沟通,要求返还扣除的绩效工资,说明制度不合法及责任归属。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10-09 20:50: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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