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签约总公司已经十几年,今年让我转签下属的子公司,需要和总公司办理离职,入职新的公司。承认我的工龄等待遇,现在的最大问题是,之前有8年的时间,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保,一直按照最低工资缴纳的。我现在换公司,社保这部分,是不是有追缴时效。过了2年就无法追缴了。因为现在总公司和子公司还是统一管理,申请在职仲裁不太现实,只要我还在这个子公司工作,超过2年以后,我就没法要求总公司给我补足社保了吗?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5-09-25 16:43:15151*****56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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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301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9-26 10:53:54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