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9.19号上海, 2.我23年8月入职上海公司,2024年4月因入宁波分公司的博士后流动站需要全职入站,公司将我的五险一金转到宁波缴纳,工资也由宁波发放,且宁波人事找上海直接开具了博后全职入站需要的辞职证明。方便后续申领宁波的博后在站补贴。 2025. 4月开始,领导开始剥离我的工作,并不给我安排其它工作,只留少量的工作任务。后续5月谈话,直接表明希望我主动离职,否则不安排工作,年终绩效过不了也得走。我拒绝了。 9月公司总监同我说年中绩效我工作态度领导是给的C,不胜任工作。让我主动离职,给2个月工资补偿。否则人事找我谈可能都没这个数。 3.如何处理?博后政府补贴损失能追讨吗?
劳动争议上海市2025-09-21 13:10:43188*****27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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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301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9-21 14:35: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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