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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今年54岁,在厂里上班刚满一年,也签了合同,但合同上的具体内容妈妈也记不清楚了,也不知道是否标注合同期限,昨天突然被通知下周一不用来了,公司裁人,决定让妈妈离职,未给出书面离职报告,没有任何理由,想咨询一下,能要到赔偿吗?

劳动争议河南省-新乡市2025-09-13 11:17:3615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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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14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已到退休年龄,如果签的是劳务合同不一定要上补偿
    回复于 2025-09-13 11:39:3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可以尝试索要赔偿。公司无理由且未出具书面离职报告就要求离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根据《劳动合同法》,按工作年限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建议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证据,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13 14:54:2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能要赔偿。您妈妈和公司签了合同且工作满一年,公司无理由裁人还没给书面离职报告,违反《劳动合同法》。公司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您妈妈工作一年应补偿一个月工资。您可先和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收集合同、工作记录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9-13 19:02:3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6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14 15:57: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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