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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在江苏南通,公司总部在南京。公司现在以我工作业绩不行要给我调整区域,让我出差去负责常州区域,我回复不同意。公司给我发了个通知让我暂停工作去南京述职,我给公司发了被迫解除通知书,理由是不提供工作条件。公司回复了不认可我的理由,现在我几天没去南京,公司又给我发了限期返岗通知书和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我想问下怎么处理我比较有胜算可以拿到被迫离职的赔偿金啊?公司不认可被迫解除,那我们的劳动关系还存续吗?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京市2025-09-05 13:03:4715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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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公司未经协商擅自调岗、要求去南京述职,你发被迫解除通知书有一定合理性。若能证明公司调岗不合法且不提供原工作条件,就有机会拿到赔偿金。公司虽不认可,但你已发解除通知,劳动关系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可收集调岗不合理、不提供工作条件等证据,如通知、沟通记录等,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9-05 13:04:47 咨询他
  • 陈登燕律师
    月帮助35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
    你好,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具体细节,可以私聊我给您解答,我是南京律师,有过类似案例经验。
    回复于 2025-09-05 13:13: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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