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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一名律师,我向你咨询:本人于6月30日签订了接触劳务合同,在谈话中人事并没说要扣除7、8月份的岗位绩效(本人教师,7 8月份是暑假,而且已经离职了) 但是谈话表上写了扣7、8月份的岗位绩效800。谈话表我已经签字了,现在是否能要回?

劳动争议四川省-乐山市2025-08-30 15:11:4315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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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雪律师
    月帮助858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那这个比较困难,谈话表签字了表示认可内容,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能够推翻签字内容。
    回复于 2025-08-30 15:47:1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能否要回 7、8 月份的岗位绩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能证明签字时受欺诈、胁迫,或单位克扣绩效工资违反了劳务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即使已签字,也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要回。
    回复于 2025-08-30 16:12:0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虽然你签了谈话表,但人事谈话时没提扣绩效,这可能存在信息告知不充分的情况。你可以先和单位友好沟通,说明当时人事未告知扣除绩效一事,争取协商要回。如果协商不成,收集好劳务合同、谈话记录等证据,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返还扣除的800元岗位绩效。
    回复于 2025-08-30 18:00:39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30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已将签字的话再主张难度比较大
    回复于 2025-08-30 18:12:0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6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31 14:35:0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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