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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岗位调整,涉及用工主体变更,目前就职于A公司,因为岗位调整至B公司就职,B公司属于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占B公司60%的股份,两家公司法人一致。目前让我签署《调岗及劳动合同签署通知函》,我现在不知道这个通知函里面有没有什么问题。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5-08-19 15:30:0118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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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9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要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重新入职
    回复于 2025-08-19 15:31:36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032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可以把通知函发过来帮您看一下,具体分析
    回复于 2025-08-19 15:39:40 咨询他
  • 梁智斌律师
    月帮助73
    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
    需要签三方的,或者这个调岗通知函要明确两个公司更换后,确保你的工龄不能断,只有这样才可以签署。否则有风险,还有不明白的,及时电话咨询我,点我头像一对一给您解答。我是北京律师
    回复于 2025-08-19 16:19:3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4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9 17:28:0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3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岗位调整涉及用工主体变更,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你应查看通知函中是否明确调岗理由、新岗位待遇等关键信息,确认调岗是否有合法依据,待遇是否降低,若未经你同意擅自变更或存在不合理条款,你有权拒绝签署。
    回复于 2025-08-19 17:45:1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7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先仔细看《调岗及劳动合同签署通知函》,重点看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是否有不利变化。如果薪资降低、工作地点变远等,可与公司协商。因是关联公司调岗,要明确工龄是否连续计算,若不明确后续权益可能受损。若公司拒绝合理协商,可拒绝签署,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08-24 19:24: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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