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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和朋友的哥哥做药品生意,没有签合同,干了2年,一直是贴本在做,自己出车自己送货,他哥什么支持都没有,甚至底薪都没有。朋友自己都没干了,我还坚持了一年,过程中也用药品费用补贴过业务费,最后2年下来亏损3万,现在我已经不在那里工作3年了,他哥来找我要这个钱。我觉得不该给,但是收到了对方的律师函。说我和公司属于货品买卖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让我偿还3万多元。

劳动争议云南省-昆明市2025-08-16 17:44:5413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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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7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虽没签合同,但要收集能证明你和他哥是劳动关系而非货品买卖关系的证据,像工作记录、送货单、与对方交流记录等。其次,你用药品费用补贴业务费若有合理缘由且经对方默认,这可作为抗辩理由。若协商不成,可积极准备材料应对诉讼,向法院说明情况,让法院判定是否该偿还这3万。
    回复于 2025-08-16 17:50:2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3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你与对方未签订合同,需先收集证据证明是合伙关系还是货品买卖关系,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若为合伙关系,一般按出资比例或经营作用分担亏损,若能证明对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亏损,你可主张其承担主要责任;若为货品买卖关系,要查看是否有违约行为及相关约定,再判断是否应偿还该款项。同时,收到律师函不要慌张,可先核实其真实性,再评估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回函说明或与对方协商,必要时准备好证据应对可能的诉讼。
    回复于 2025-08-16 19:12:2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4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7 11:54: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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