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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是做电销的,工龄5年内我本人是2月5号住院,2月11号做的腿手术,3月8号拆线就立刻回去上班了。公司催的,上班路途太远了,来回三个小时,上没有一个星期班,腿又肿起来,走路困难。又请假去医院做康复3月16号到4月26号两个月,康复期间4月1号摔跤,期间公司一直催上班,说不能在请假了,请到4月27号,4月27号到6月15号上班,5月份上了完整一个半月的班,期间5月30号上班在地铁给人推了摔了一觉,腿到现在都有淤青。到6月16号后面腿又不行了,回医院做康复,请到7月15号。还是不能行走,在请病假,公司不给请病假了,说要请只能请事假,7月16号到8月15号请的事假。应该是医疗期满了。怎么办呢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08-16 01:53:4719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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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根据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且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你已用差不多三个月,医疗期可能满了。公司让请事假也合理。若还需治疗,和公司协商,看能否延长假期或调整岗位。若公司不同意,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是公司以医疗期满不能工作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08-16 01:58:00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3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回复于 2025-08-16 08:22:5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99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医疗期已满,公司要求请事假符合规定。若你仍需治疗,可与公司协商延长医疗期,并提供医疗机构证明。若公司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注意保留好病历、假条、与公司沟通记录等证据。
    回复于 2025-08-16 09:18:2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1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6 11:32: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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