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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母亲在私企上班,工作期间左手食指被压面机搅碎指头,住院后指头截掉一小部分,出院后答应给我母亲12万做赔偿,后因效益不好,解散公司,我母亲将近两三千元的工资未全部结算,并且与我家人商议支付十万,后来家人多次联系老板,表示自己情况困难,希望能宽限,10万一拖再拖,最终定为6万。最近因为老板找人搬厂子的货物,我家人知道后再次找上门,老板告知已全部解决清楚,不承认这些事。当时因为有熟人一起,未留下纸质证据,这种我们该怎么办?麻烦指导!

劳动争议甘肃省-兰州市2025-08-15 21:15:0818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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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61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虽然没纸质证据,但也别慌。首先尽量收集能证明赔偿约定和工资未结清的证据,像和老板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找当时的熟人作证。有了证据后,可先尝试和老板协商,谈赔偿和工资的事。若协商不成,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8-15 21:22:0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7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尽管缺乏纸质证据,但可尽量收集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资料以证明工伤事实,寻找当时的工友作证,或尝试通过与老板沟通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伤赔偿及拖欠工资。
    回复于 2025-08-16 09:49:5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6 11:33: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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