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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公司和项目部没有发工资,以及公司未缴纳社保,我被迫离职,今年国家信访局信访后,我的工资本来是4万多,去年走的时候公司不打工资条,今年7月份信访办协调发2万工资,我也答应了,后面信访办多次打电话说公司以资料未交而卡我的工资,第一次我告诉他资料不是我做的,第二次又告知,我没有提交施工日志,第三次又因别的资料没有做,从而一次次的降低我的工资,最后我因给对象看病,我无奈中接受了,并签署了仲裁调解书,我想问一下这个时候我还能不能在起诉?

劳动争议西藏自治区-拉萨市2025-08-15 18:37:0218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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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9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签署仲裁调解书后就不能再起诉了,因为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不过,如果能证明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违背真实意愿,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你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信访办协调记录、公司不合理扣工资的沟通记录等,然后尽快向法院咨询能否撤销调解书,再决定后续行动。
    回复于 2025-08-15 18:41:4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5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次向法院起诉。除非能证明仲裁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书后再起诉。
    回复于 2025-08-16 10:00:3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6 11:34: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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