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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一家外企就职,目前已经收到了公司邮件,告知我下周医疗期结束,并发送了返岗通知书,通知我按时返岗,但是根据我的身体状况目前未能返岗,我已经提交了医院的病历跟病假条给领导,并跟领导沟通请假的问题,但是领导告知,“病假安排是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国家相关劳动法规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就没有病假安排。”以上是领导的原话,并且告知我这是公司hr分享的信息。 请问医疗期结束后就等于不能请病假了吗?哪怕我提交了医院的证明,公司也可以不批病假,并要求我返岗吗?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怎么办? 在此感谢提供帮助的律师们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8-14 17:50:28135*****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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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医疗期结束不代表不能请病假,即便医疗期满,员工因病无法工作提交医院证明,公司应综合判断决定是否批准。若员工确实患病无法返岗,公司直接要求返岗不合理。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再次和公司友好沟通,说明身体状况及医院诊断。若公司仍不批准且以旷工等理由处理,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8-14 17:54:4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6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医疗期结束,可以请病假,公司如果不给的话,可以保存好相关证据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5-08-14 17:55:3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医疗期结束后并非不能请病假,若你仍需治疗且能提供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公司不能仅凭医疗期结束就拒绝批假。若公司不批假,你可先与公司协商,说明身体状况,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8-14 18:42:4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5 10:13: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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