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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以签订合同首月保底为¥4000,后续底薪为1200+提成,7月10号开始上班,工资应该怎么算,8月13号,应不同意重新签署新的不和法不平等的合同单方面被辞退,现公司算法以首月不满月不全勤的理由,第一个月以1200÷30天加提成的算法是否合法?

劳动争议广东省-惠州市2025-08-14 11:14:0813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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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4 11:16:3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以首月不满月不全勤按1200÷30天加提成算不合法,合同约定首月保底4000,应按此支付。公司单方面辞退若属违法,要支付赔偿金。可先和公司协商,要求按约定支付首月工资并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上班记录等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8-14 11:20:0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9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算法通常不合法。合同约定首月保底工资为 4000 元,若无特殊约定,应按正常月计薪天数 21.75 天来折算 7 月工资。公司以不满月不全勤为由,按 1200÷30 天加提成计算,既违反合同约定,也不符合工资计算的法律规定。
    回复于 2025-08-14 19:04: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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