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私营台球厅做了一个半月前台工作,当时跟我说实习期一个月底薪3000加提成,转正底薪4000加提成,我是4月9号入职每个月15号发工资5月15号发工资以少商品扣我300,5月19号离职 到今天还未发工资我跟她沟通他跟我说转正后底薪是3000加绩效加餐补加全勤才是4000 提成也是说有一份没有,没签劳动合同,工资发现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权?[握手R][握手R]
劳动争议山东省-潍坊市2025-06-17 17:41:26178*****97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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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2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6-18 12:06:25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