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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工厂上班,距离提出离职时间还差半个月到期,然而临时有事不得不提前离职出来,然后公司不给辞必须到期才给辞职,我就自离出来了,需要赔偿公司损失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08-12 16:53:0618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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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9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若自离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无需赔偿。但你提前自离,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首先,你可与公司协商,诚恳说明临时有事的情况,争取公司理解,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其他,如果公司坚持要求到期离职且认为你自离造成损失,需由公司举证。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8-12 16:58:41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67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你只要做好了离开的交接告知,不需要赔偿
    回复于 2025-08-12 17:04:5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12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没有到期的话,给公司造成损失是需要赔偿
    回复于 2025-08-12 19:05:2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5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你自离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如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生产经营直接损失等,公司有权要求你赔偿。但公司需对损失的存在及与你离职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回复于 2025-08-12 20:25:0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3 10:18: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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